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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河北青海明確“無會月”“無會周” 觀察 今年兩會期間,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明確提出將2019年作為“基層減負年”。《通知》圍繞為基層減負,聚焦“四個著力”,從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思想教育、整治文山會海、改變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頻過度留痕現象、完善問責製度和激勵關懷機製等方麵,提出了務實管用的舉措。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通知》下發即將滿月,河北、黑龍江、浙江、江西、湖南、廣西和青海等多省(自治區)已陸續印發文件,確保措施落地。 黑龍江規定政策性文件一般不超5000字 北青報記者發現,在各省份發布的為基層減負的措施或文件中,都對中央的要求進行了細化。 中辦的《通知》中提到,要解決五個方麵的問題,即著力解決黨性不純、政績觀錯位的問題;嚴格控製層層發文、層層開會,著力解決文山會海反彈回潮的問題;著力解決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頻、過度留痕的問題;著力解決幹部不敢擔當作為的問題;為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提供堅強保障。 對比中央文件,地方發布的各項措施中,一方麵嚴格遵守了中央通知的要求,另一方麵針對地方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 比如,針對“文山會海反彈回潮”的問題,中央要求,“從中央層麵做起,層層大幅度精簡文件和會議,確保發給縣級以下的文件、召開的會議減少30%-50%”。“中央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原則上不超過10頁,地方和部門也要按此從嚴掌握”。 在精簡文件方麵,地方如何從嚴掌握? 河北方麵的要求是,河北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原則上也不超過10頁,各地各部門也要按此從嚴掌握。 黑龍江、浙江、湖南等地還規定了字數。 凡以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原則上不超過10頁(一般5000字以內)。向黨中央呈報的綜合報告一般在5000字以內,專項報告一般在3000字以內。向省委、省政府呈報的綜合報告一般在4000字以內,專項報告一般在2500字以內。 浙江的要求是,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字數一般控製在5000字以內。湖南則要求,除中長期規劃等文件外,其他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綜合報告不超過5000字,專項工作報告不超過2000字。 河北、青海明確“無會月”不安排全省性會議 針對“層層開會”等問題,中央要求少開會、開短會,開管用的會。上級會議原則上隻開到下一級,經批準直接開到縣級的會議,不再層層開會。嚴禁隨意拔高會議規格、擴大會議規模,未經批準不得要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誌以及部門一把手參會,減少陪會。提倡合並開會、套開會議,多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等形式。 地方層麵對上述要求也進行了細化。 在會議的時長方麵,河北和江西都提到了“90分鍾”。河北提到,單項工作會議一般不超過半天,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一般不超過90分鍾。江西明確,全省性重要會議的講話、報告等一般控製在90分鍾以內,主持講話一般控製在20分鍾以內。 黑龍江則提到,視頻會議一般不請外地同誌到主會場參會,會議時間應控製在2小時內。領導講話、表態發言、工作彙報、經驗介紹等須聚焦主題,力求精煉。各類專題會議不超過半天。 各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一次,時間不超過一天;如需要,可通過視頻形式直接開到縣(市、區)。非緊急的會議,下級部門不得連夜開會傳達、急於表態、急於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河北、青海兩地還規定了“無會月”。 河北提到,堅持“無會月”製度,省級每年8月一般不召開全省性會議。2019年會議數量較2018年減少30%~50%。 青海則明確了“無會周”和“無會月”:確定每月第一周為“無會周”,確定每年4月份、10月份為“無會月”。“無會周”“無會月”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全省性會議。 “少開會開短會”問題 湖南要求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針對基層減負的問題,湖南方麵還明確了牽頭單位和時限要求。 比如針對“少開會開短會”的問題,湖南明確的牽頭單位是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則是湖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在完成時限上,湖南要求,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並長期堅持。 針對治理“新官不理舊賬”行動,當地要求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牽頭,責任單位是各地各部門。完成時限是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並長期堅持。 在《湖南省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20條措施》中,還提到要“嚴格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 上(shang)述(shu)措(cuo)施(shi)中(zhong)提(ti)到(dao),製(zhi)定(ding)下(xia)達(da)年(nian)度(du)化(hua)解(jie)政(zheng)府(fu)債(zhai)務(wu)工(gong)作(zuo)任(ren)務(wu)清(qing)單(dan),遏(e)製(zhi)隱(yin)性(xing)債(zhai)務(wu)增(zeng)量(liang),化(hua)解(jie)隱(yin)性(xing)債(zhai)務(wu)存(cun)量(liang)。對(dui)資(zi)金(jin)來(lai)源(yuan)不(bu)落(luo)實(shi)或(huo)未(wei)製(zhi)定(ding)資(zi)金(jin)平(ping)衡(heng)方(fang)案(an)的(de)項(xiang)目(mu)一(yi)律(lv)不(bu)予(yu)批(pi)準(zhun)。嚴(yan)厲(li)打(da)擊(ji)非(fei)法(fa)集(ji)資(zi)等(deng)擾(rao)亂(luan)金(jin)融(rong)市(shi)場(chang)秩(zhi)序(xu)行(xing)為(wei),確(que)保(bao)不(bu)發(fa)生(sheng)係(xi)統(tong)性(xing)區(qu)域(yu)性(xing)金(jin)融(rong)風(feng)險(xian)。 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製定出台的《關於促進政策落實減輕基層負擔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條措施》中,則提到了要對項目拖期造成資金“趴賬”、土地閑置、資源浪費的,堅決收回項目,投向願意幹、幹得好的地區,並對相關主要負責同誌進行約談,對約談後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的進行問責。 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統籌/劉曉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