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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遏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2月4日,周寧縣公安局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依法從嚴從重打擊處理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違法犯罪。 通告指出,周寧縣公安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以下八類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從疫情重點地區到周寧人員,不自覺接受隔離治療或集中、居家醫學觀察等措施,拒不接受或者不服從管理的;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故意或者過失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的;拒不執行各級人民政府和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通知、公告等的;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被檢查人員不配合路段、部位、場所防疫檢查;采取圍堵、起哄、衝擊、打砸等各種手段擾亂醫療機構、隔離觀察點、機關企事業單位秩序,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警務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員的;惡意編造或致使、組織他人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以及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仍故意傳播的;違反國家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的;用工單位、建築工地、餐飲娛樂場所等違反開(複)工、經營時間等相關規定,違規組織人員集聚,不履行相關防疫隔離措施的。 通(tong)告(gao)還(hai)指(zhi)出(chu),對(dui)上(shang)述(shu)違(wei)法(fa)犯(fan)罪(zui)行(xing)為(wei),周(zhou)寧(ning)縣(xian)公(gong)安(an)局(ju)將(jiang)予(yu)以(yi)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構(gou)成(cheng)犯(fan)罪(zui)的(de),依(yi)法(fa)追(zhui)究(jiu)刑(xing)事(shi)責(ze)任(ren)。屬(shu)公(gong)職(zhi)人(ren)員(yuan)的(de),從(cong)嚴(yan)從(cong)快(kuai)處(chu)理(li),處(chu)理(li)結(jie)果(guo)通(tong)報(bao)紀(ji)檢(jian)監(jian)察(cha)、組織人事部門。在疫情防控期間,借機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