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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黃楚妍)春節的腳步越來越近,年味日漸濃厚。近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根據《寧德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規定》,寧德中心城區內煙花爆竹燃放實行禁限放管理製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隻能在規定的時間、區域,燃放規定品種的煙花爆竹。 具體規定,允許燃放的時間: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均可燃放;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僅在每日上午6時至22時可燃放,且僅限200響以下排炮和升空高度不高於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蕉城區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鎮、金涵鄉、漳灣鎮和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所轄區域為限製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若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將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市民若發現違法燃放、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的,可通過對應渠道舉報:發現違法燃放行為的,可撥打110舉報,條件允許時可用手機拍照取證,為公安機關查處提供證據;發現寧德中心城區非允許銷售時間段銷售煙花爆竹的網點,或短期零售網點未按經營許可證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種和規格經營的,可向煙花爆竹主管部門反映,也可撥打110舉報。 針對市民關心的合法購買渠道問題,據了解,中心城區內的長期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已取消,我市將按照《寧德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規定》要(yao)求(qiu),在(zai)春(chun)節(jie)期(qi)間(jian)於(yu)蕉(jiao)城(cheng)和(he)東(dong)僑(qiao)兩(liang)區(qu)科(ke)學(xue)合(he)理(li)布(bu)設(she)一(yi)定(ding)數(shu)量(liang)的(de)短(duan)期(qi)零(ling)售(shou)網(wang)點(dian),這(zhe)些(xie)網(wang)點(dian)經(jing)審(shen)查(zha)驗(yan)收(shou)後(hou),由(you)應(ying)急(ji)管(guan)理(li)部(bu)門(men)發(fa)放(fang)相(xiang)關(guan)證(zheng)照(zhao),銷(xiao)售(shou)符(fu)合(he)要(yao)求(qiu)的(de)C、D級範圍內的煙花爆竹品種,市民可前往這些正規網點購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