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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東日報訊(記者 陳薇)昨日,記者從市醫保局獲悉,為進一步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助力分級診療製度落實,促進縣域醫共體內部協同更加高效,從2026年3月1日起,調整我市基本醫保縣域醫共體內部住院轉診報銷政策,提升醫保基金縣域使用效能,進一步增強參保群眾的獲得感。 “3月1日起,我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在縣域醫共體內住院且上下轉診時間間隔不超過72小時的,落實不同層級醫療機構實行差別化支付政策,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轉診住院患者在縣域醫共體內取消醫保二次起付線。”市醫保局工作人員舉例說明,我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小林在寧德市內某鄉鎮衛生院(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住院,因病情發展需轉上級醫院治療,她在衛生院辦理出院手續後(72小時內),轉入當地縣醫院繼續住院。在縣醫院產生醫療費用6000元,其中醫保政策範圍內費用5500元,醫保外費用500元。如按調整前醫保待遇標準報銷,報銷金額為(5500-320)×83%=4299.40元;如果按照調整後的待遇政策,她可報銷的金額為5500×83%=4565.00元。這次政策調整,小林可得到的報銷金額增加了4565.00-4299.40=265.60元,即原來要自付的縣域醫共體內的第二次住院醫保報銷起付標準(居民醫保縣級醫院為320元),現也可以納入報銷了。 又如,我市職工醫保在職參保人湯某因病在寧德市內某縣醫院住院,後因病情減輕,為家庭照顧方便,從縣醫院出院後(72小時內),到當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繼續住院治療。在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共產生醫療費用2000元,其中醫保政策範圍內費用1800元,醫保外費用200元。如按照政策調整前醫保待遇標準,其報銷金額為:(1800-40)×92%=1619.20元;如果按照調整後的政策,他可報銷的金額為1800×92%=1656元。因此,政策調整後,湯某第二次住院可得到的報銷金額增加了1656-1619.20=36.80元,即原來要自付的縣域醫共體內的第二次住院醫保報銷起付標準(職工醫保一級醫療機構為40元),現在也納入報銷了。 |



